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.網路上盛行一種交換作法的網站.或部落格

有好幾次~我看到交換網站上.在圖解下註明(表格).(走線圖).(電子檔).(藝本町)

當看到藝本町字樣時..

我的心情很奇妙

我不知該高興.還是該難過..

應該開心:因為替藝本町*自創圖解*提高了知名度~

會拿出交換.還有人想換.表示我的圖解*火*夯*我該高興

又應該難過:因為買了藝本町材料包的愛好者

覺得創作不夠珍貴.急著再與別人交換

心頓時有點痛..

一直知道這件事.也一直不予理會的我

看到了星星的文章(星星很勇敢)
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jong6111/article?mid=2777&prev=-1&next=2751

星星說出了我想說的話

她說:

近期來發現有很多網友將星星小舖所有作品的照片po上傳

 

Po上傳星星圖片,星星非常感謝您喜愛

 

但是網路上流傳用交換作法,這可就不容許囉

 

今天星星已經詢問過(網路警察)

 

得知以下消息:對方如未經本人同意就私自上傳已有商標註冊之相片。已觸犯商標註冊法

 

星星只要將對方的網址提供給網路警察局,警察局會自動追蹤網路IP位置可以找到你家...

 

如經審查確實觸犯,被告人將予以賠償(從刊登時間,開始計算賠償被害人所有損失)

 

所以請各位喜歡星星小舖作品的朋友們,不要再將星星小舖作品給PO上傳網路

也請勿以交換手法來換取做法

 

創作一件商品,需要花很多時間與腦力,這是創作人的辛苦

請大家尊重創作人,勿流傳或賤賣做法(一張30元)這樣有尊重創作人嗎?

 

請大家多多支持原創者,這樣才會有人願意出來創作阿

串珠世界才會更美麗

 

其中這段~說到我心坎裡(我在螢幕前拍手叫好.大聲罵"幹"說的真是了得!)

創作一件商品,需要花很多時間與腦力,這是創作人的辛苦

請大家尊重創作人,勿流傳或賤賣

 

 

我則給星星這樣的回應

 

我大力支持星星...

一張30元或是交換.真他叉的什麼鬼~

自從交換風氣盛行至今.我實在一點創作的動力都沒有.漸漸的我也變的不愛PO新作.

順道提醒這些愛交換者.小心換來換去..換成仇...

而且換取別人作法.和盜取別人相片者.這種行為就是"偷"

不管"看的人"是否正在這麼做.我其實不在意

 

也不管"做的人"看到這篇文章.會不開心

 

因為"你們"也不管創作人的付出

 

不是嗎??

 

小偷該死(推下樓)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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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mments (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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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說的好!!!我支持你~交換跟賣有什麼差別?虧那些人說的出口!!!!
  • 謝謝相同的聲音

    EBTTreplied on 2009/10/03 12:49

  • 請問模仿別人創意,當成自己的自創品,算不算偷?
  • 謝謝妳祝我天天發財!
    我文章的內容是響應星星且支持創作.
    是我的語助詞讓妳不悅嗎???
    妳的心聲我聽見了.謝謝不同的聲音

    EBTTreplied on 2009/10/03 12:59

  • 創作一件物品是需要許多的 時間,腦力 與金錢 創作者的辛苦,不是一般人可以想像的,一些串珠的愛好者,請勿在網路上,交換(叫換是啥東西阿)忍不住要罵一下,盜用與交換如未經同意就是偷,我支持創作,加油"。
  • 謝謝相同的聲音.

    EBTTreplied on 2009/10/03 12:50

  • 東西全都是你自創的嗎?摸著自己的良心想想吧~
  • 請問你指的*東西*是我相簿裡的作品嗎?
    如果是.我剛剛很認真的查看了一下.我並沒有在任何一篇文章上說.都是我的自創.啊~
    妳是從哪看來的呀!
    至於摸良心這件事.我會同我醫生談談.器官捐贈時.我會請他特別看看清楚.
    目前我摸著摸著.忍不住就做起乳房自我檢查了!
    謝謝妳見路不平的提醒!我受教了!!

    EBTTreplied on 2009/10/03 12:47

  • 非常贊同版主的言論,相信一定有非常多志同道合之人,加入精闢犀利的見解之列,生意一定搶搶滾!
  • 我可以幫忙!

    我是串珠還沒被偷過,但文章被偷過很多次,哈哈!

    噗噗!我也支持創作!不過,我一直在想一個問題:
    當消費者購買了我們的材料包,是不是也買了我們的作法?
    若經由正當管道取得作法,我們是不是也無權限制他們要不要分享?
    好像只能請大家將心比心或是柔性勸導,籲請大家不要隨意散佈。
    畢竟在網路發達的社會裡,任何資訊都是爆炸性的發展,
    我們有我們的堅持、他們有他們的自由,很難究責。

    說來說去,我是要說,我可以幫妳做乳房檢查喔!
    我最喜歡摸ㄋㄟㄋㄟ這回事了,哈哈哈哈哈哈哈!
  • (我們有我們的堅持.他們有他們的自由)
    不愧是作家.說的真是好.嗚嗚~我都快哭啦!!
    怎們做都無法面面俱到.喜歡的就是喜歡.討厭的依舊討厭
    柔性勸導我還真的做不來.我造的口業.大概也要下拔舌地獄了吧!
    等你工作室成立後.還怕照片沒人*收藏*嗎?我會是第1個.嘿嘿!!
    還有~妳這個色胚美女.人家不來了(害害羞)
    PS:你想的這個問題.擇日慎重的來詢問免費律師後.再認真的回答妳

    EBTTreplied on 2009/10/05 12:39

  • 我也是這麼覺得!!

    創作真的是條很辛苦的路!!想當初我為了我的專利好幾個月不能吃不能睡,走路,上廁所,無時不刻的構思.能得到專利金時相當於獲得多人們的肯定!!
    插花過文雅的愛心兔,知道創作出薄薄的一張秘笈,是需要花費相當多的心力在那上面.有很多人愛她的明確版秘笈,對她來說都是種肯定!!
    有些網友也會上我家跟我要秘笈,其實我也很想分享.我的秘笈從一張,收集到一大本,約200張,那是花了多少銀兩才湊到的阿.光是想到這點,就不想平白無故的分給人家.又因自己也注重專利,所以即使網友要交換,我也沒啥興趣.真的希望網友花個錢買個材料包作作,畢竟您就是想做才想要秘笈的不是嗎?
    阿姐~你的手就是做這些手創變醜的,頭就用來想作法變大的,屁屁就是一直坐在那裡不停的搞手創才變寬的,為了創意,代價真大,總算你不只是在店裡抱怨盜版這檔事了,終於拿上檯面來講,看你憋了多久?!!
  • 討厭!人家頭大.屁寬.手醜!都跟人家說說出來!!我不要做人了啦!!
    創作人的心酸.只有同是創作者能真正體會.妳心疼我.我心疼妳.最近為了房子的事而操勞.還來關心我的文章.真的是謝謝妳啦!
    也祝妳~房事一切如意

    EBTTreplied on 2009/10/05 12:34

  • 贊成格主的言論,誠如格主說的
    一張30元或交換.真他叉的什麼鬼,(本人覺得有夠貴)
    買一本書280元還可打8折,平均一張作法不到10元
    而且還是彩色版,又不怕電腦掛掉心血白費,
    支持創作者出書,不必交換受唾棄,
    圖稿模糊傷眼睛,被人盜賣傷荷包
    出書萬歲!
  • 謝謝相同的聲音.我也支持出書萬萬歲!!

    EBTTreplied on 2009/10/05 12: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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